关于开展2016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来源: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16-03-31]
各相关学院:
根据甘肃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办法>的通知》(甘学位〔2008〕16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的通知》(甘学位办〔2016〕4号)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新增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的范围
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须经省学位委员会批准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才能开展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我校新增本科专业情况,本次涉及专业为:特殊教育(专业代码为040108)、材料物理(专业代码为080402)、物联网工程(专业代码为080905)。
二、审核的程序
1.各相关学院于4月15日前提交《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本科专业批准文件复印件。
2.根据甘肃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学位办)规定,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于4月底组织专家对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进行评审。
3.学位办于5月初向省学位办上报评审结果。
4.省学位办下发审核批复文件。
三、有关要求
规范进行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是落实国家文件精神、提高学士学位授予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的有效措施,相关学院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对新增专业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总结,认真做好学士学位授予和审核材料准备工作。
联系人:张之佐 李 夏 联系电话:7971074
附件:
1.《关于印发<甘肃省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办法>的通知》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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