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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学生资助政策补充说明

[发布单位:    来源: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24-10-25]


  1.本科学生助学金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甘政发〔2007〕79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教〔2022〕20号)文件规定,纳入全省招生计划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我校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标准现调整为:一等45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0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2.本科生校内勤工助学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财〔201812号)规定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参照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2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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