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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的事项说明

[发布单位: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来源: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18-05-03]


各位住户:

根据《兰州市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7]134号)和《2018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50号)精神,学校研究为我校老旧住宅统一考虑安排加装电梯,给住户提供生活便利,现将相关政策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符合加装电梯的住宅

根据《关于印发兰州市老旧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第四款第四条“近郊四区范围内6层及以上框架结构”的住宅可以加装电梯的规定。我校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住宅楼有12栋,即校本部4#、5#、6#、35#、36#、37#、39#、40#、41#、42#楼,北校区2#、3#楼,共计48个单元。

二、加装电梯原则

加装电梯采取“住户自愿、费用自理”的原则。加装前,需征得本楼或本单元全体住户签字同意,否则不能报批安装。加装费用由本单元住户分担。

三、费用构成及分摊比例

加装电梯费用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前期费用(设计费用、监理费用、招标费用等),第二部分为室外配套费用(包括电缆、室外路面、管网移位等),第三部分为电梯安装费用(由电梯井道及电梯组成)。

同意加装电梯的住户可根据所在楼层、户数等因素分摊相关费用。 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住户协商确定。参与分摊的比例由所在楼层层数占所有参与分摊的楼层层数总和的百分比确定。

根据兰州市其它单位加装电梯的费用分摊通用办法(市政府家属院、地矿局家属院等),一层住户一般不出资,分摊费用参照表1—表4。

根据市场价格,经初步测算,按照8-10人电梯容量考虑,七层住宅每个单元加装电梯共需费用65.20万元,八层住宅每个单元加装电梯共需68.80万元。(此为测算费,届时据实结算)。

国家对老旧住宅加装电梯给予一定补贴,学校将积极争取,并按照“先同意,先安装,先享受政策资金补助”的原则,对意见一致、同意加装的单元尽早动工加装。

今后住户房屋调整,原住户电梯加装分摊费如何结转由后勤管理处另行制定方案。

四、日常维护管理                     

电梯安装完毕后,交后勤部门进行管理与维护。电梯运行维修费用分担方案(或增加物业费标准的方案)由后勤管理处另行制定办法。

五、报批时间

加装电梯由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学校第一批报审时间为5月10日之前,近期校工会将组织专人入户征询意见,对所有单元楼所有住户签字同意加装电梯的作为第一批进行申报,并争取国家政策补贴。

咨询电话(基建处):7971635、13609392011

7975508、13919491035

工会电话:7971672

附件:分摊费用参照表

校工会、基建处、后勤管理处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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