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来源: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16-08-31]
各学院、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个人:
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我校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以下简称“政府特贴”)人员管理工作,确保政府特贴发放及时准确有效,服务保障享受政府特贴专家的利益。根据甘肃省人社厅《关于开展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280号)精神,现将我校享受政府特贴人员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础信息采集的对象和范围:
基础信息采集对象为1990—1994年间,经国务院批准按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待遇的人员。
二、采集内容
主要采集享受待遇个人基础信息,包括:享受政府特贴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职称)、批准时间、个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国务院发放享受特贴待遇专家证书和国务院颁发的证书(复印件)等内容。
三、工作要求
1.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涉及享受政府特贴人员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主动与享受特贴人员进行联系,认真核对有关信息,任务落实到人,责任到人。
2.各学院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以个人档案、批准文件、津贴证书等相关资料为依据,准确核实人员相关信息。特别是退休人员,要做到采集基础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防止因错报、误报、漏报致使出现津贴错发、漏发等问题和现象的出现。
3.请各学院于9月8日前上报加盖公章的基础信息采集、颁发证书(复印件)等资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rscszk@nwnu.edu.cn)。
4.个人领取政府特贴的专家请直接与省专家服务中心联系。
四、联系方式
省人社厅专家服务中心:张银丽 4638965
人事处师资科(教学九号楼1416室):王金元 杨倩
联系电话:7971972
附件:1.甘肃省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础信息采集表
2.国务院对享受政府特贴专家办法证书样表
人事处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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