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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单位: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来源: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16-04-07]


各有关单位:

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高等学校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快高校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省教育厅2016 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即日起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分为资助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类,两类项目同时申报,同时评审。研究项目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实验与发展三个类别。

二、重点任务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重点培育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产业、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型煤化工、现代服务业等 8 个领域。特别是与“精准扶贫”、“一带一路”、“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循环经济”、“电子商务”、“文化产业”以及“陇药产业”等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紧密相关的课题。

三、资助额度

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重大项目,每项资助 5-10 万元,研究时限为 6 个月。一般项目,每项资助 0.5-2万元;“自筹经费项目”由省教育厅下达项目计划,经费由申请者所在学校筹集,研究时限一般为 1-2 年。

四、申报条件

(一)重大项目

 1.申请人必须依托厅级以上科研平台,具有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科研团队。

 2.申请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的课题负责人。

 3.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者,不得申请。

 4.项目组应吸收政府部门及产业界人士参加,以增强研究的实用性、针对性。

 5.除有特殊说明外,重大项目研究时限不得超过 6 个月。

 6.项目组须按时报送研究成果,并提供咨询报告。

 7.申报的项目,必须在选题范围内(附件 1),题目自拟。

(二)一般项目

1.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项目的实施。

2.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所列项目组主要成员不得超过 5 人,并且征得成员本人签名同意。

3.申请者应为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在编在岗在职教师。

4.鼓励申请者与企业、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共同申报。

五、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以学校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 2016 年 4 月 25日,逾期不予受理。

(一)报送材料包括:《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A 表 3 份,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匿名评审表(B表)6 份,其中3 份与 A 表装订在一起,其他 3 份单独装订。《申请书》统一用 A4 纸双面打印,骑缝装订。

(二)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六、注意事项

(一)一般项目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密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围绕甘肃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题目。

(二)已获得国家和省上各类项目计划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申请。

(三)历年所承担项目未结项者,不得申报。

(四)项目资助经费额度有限,原则上不允许购置仪器设备,对申请资助额度过高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五)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

(六)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书》B 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个人身份信息,否则《申请书》作废。

(七)各申报者要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八)申请者于2016年4月25日前将社会科学类申报材料上报社科处科研科,自然科学类申报材料上报科技处科研科。

联系电话:7971144(科技处)、7971671(社科处)。

Email:kjckfk@nwnu.edu.cn(科技处)、389661693@qq.com(社科处)。

 

附件:1、重大项目选题范围

          2、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申请书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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